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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1级博士生开展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716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0]4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级博士生开展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l考核要求:

普通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1.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直接攻博生应于入学后 2.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的 1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l考核流程:

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 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请将纸质材料最晚于2024531日前交至海纳苑8-525

 

 

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报告

l考核要求:

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1 年内,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l考核流程:

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 名)评审。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学院审核,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请将纸质材料最晚于2025531日前交至海纳苑8-525

 

 

研究生

202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