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接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浙教资中心[2013] 1号文件通知,根据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我校教学科研队伍中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中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3.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艺术类、专职学生思政人员及从事实验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校医院体检合格;
6.专职学生思政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应开设一门课及以上。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4项条件。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4月6日-4月12日为个人网上申报阶段。
申请人须在申报时间内(2013年4月6日至4月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和填写申请信息。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大学)。申请任教学科须填写相应的二级学科。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成功。
(二)4月9日-4月12日为个人向学院(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学校人事处4月9日-4月12日对申请人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初步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确认申报系统显示状态为“确认已通过”后,再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以请申请人尽量在4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在本校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准备4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须与申请人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的照片同版),分别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递交原件和影印件的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 申报系统显示状态为“确认已通过”证明一份(可网页截屏打印);
2. 由本人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确认已通过”后再A3纸双面打印);
3. 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影印件(须正、反面影印)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一份;
申请人到各校区校医院体检(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前,保持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对半年内体检过的人员,带上原体检结果到校医院作缺项体检即可,体检费用自理。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可免上述第5类申请材料;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第5类和第8类申请材料。
(三)4月13日-4月24日为学院(系)初审、考察评议阶段。
各学院(系)人事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人事科公章。
各学院(系)还需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由学院(系)相关领导签字。并填写《浙江大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请点击下载,电子版请发送到lzr@zju.edu.cn),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交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10号房间)。
(四)4月25日-5月11日为资格认定、报批阶段。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交浙江省教育厅,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各学院(系)人事科保存,其余申请材料退还本人。
联系人:李志荣88981743;马晨华88981423;黄乐88981105。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