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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

发布时间:2005-05-19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64

学生交流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生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首先在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WEB服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

1)学生将“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院(系),经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在同意转换的课程后面签字盖章(开课院系的公章);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则由学生所在院系本科教育科认定,签字盖章(学生所在院系的公章)。“浙江大学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份留学生所在院系(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递交本科生院(附成绩单原件),由本科生院终审。

2)学生申请成绩转换时间:

学生应于对外交流项目结束后第一个长学期的冬(夏)学期第五教学周前完成申请手续。网上学分认定系统于冬(夏)学期第六周关闭,逾期不予办理;学校在冬(夏)学期第六周后开始统一处理。秋冬学期开学初增加一次处理,时间由学工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