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需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院系签署是否同意意见;
2.处分文件复印件,留校察看学生增加处分撤销文件复印件;
记过处分设置处分期限的学生需要有解除处分文件的复印件,没有解除文件等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定,等邮件通知;
3.处分后获奖材料复印件。
4.院系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的书面鉴定材料。
发布时间:2005-05-19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67次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需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院系签署是否同意意见;
2.处分文件复印件,留校察看学生增加处分撤销文件复印件;
记过处分设置处分期限的学生需要有解除处分文件的复印件,没有解除文件等学士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定,等邮件通知;
3.处分后获奖材料复印件。
4.院系对记过及以上处分学生的书面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