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要求
一、博士后申请人员近三年内应以第1、2(列第2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博士后申请者的博士指导教师)完成人在成果奖励及学术论文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论文
1.物理学科: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SCI收录学术论文。
二、其他科研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EI收录学术论文计。
(一)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研成果奖。
(二)发表论文
1.物理学科: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3.0(含3.0)的SCI收录学术论文。
二、其他科研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EI收录学术论文计。
(二)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一级刊物或A类期刊论文计。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博士后出站考核程序:
(一)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送2位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二)所在系协助流动站组织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企业博士后出站考核小组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后确定),对其科研工作、业务能力、个人表现等进行考核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三、博士后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鉴定,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国家发明;
(三)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获奖、鉴定、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科技产业化和应用项目研究的,已有材料证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五)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含合作导师为第一负责人,博士后排名第二)。
二、博士后出站考核程序:
(一)申请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送2位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二)所在系协助流动站组织5名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企业博士后出站考核小组由企业与学校协商后确定),对其科研工作、业务能力、个人表现等进行考核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三、博士后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鉴定,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国家发明;
(三)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获奖、鉴定、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科技产业化和应用项目研究的,已有材料证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五)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含合作导师为第一负责人,博士后排名第二)。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的评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特别优秀。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作退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