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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61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2012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今年推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四种,设立一、二等奖。同时进行2013年度通过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推荐数额不限。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2013年度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0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0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和导出数据文件CGSBQY.ARJ。《科技成果登记表》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附件3,或科研院主页下载专区)中产生。已办理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不需再进行登记。奖励推荐书上的完成人员、完成单位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2.网络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网络推荐。项目完成人在收到校科研院的推荐通知后,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开始填写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保存项目”按钮保存推荐书主件材料;点击“打印推荐书”按钮打印推荐书主件的书面材料;点击“导出项目”按钮导出推荐书DAT文件;在上传推荐书主件页面下,上传从系统中导出的推荐书DAT文件及相关附件。
 
3.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完成人应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请院(系)科研科对推荐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每个项目(含直报项目)书面推荐书和相应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套(含1套原始件)。
 
4. 
 
四、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②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
 
  ③推荐材料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3.每项推荐项目的评审费为300元(含直报项目),成果登记费每人35元,由学校科研院成果办统一汇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五、推荐时间:
 
1.6月30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导出数据文件CGSBQY.ARJ报送科研院成果办;
 
2.6月30日前,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初稿(WORD版,见工作手册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份送成果办,经审阅后,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进行网络申报推荐,网络推荐的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3.9月3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光盘报送科研院成果办。
 
联系电话:88981082   吴光豪  赵彬  张君飞  (紫金港校区东三125)
 
Email:kjckf2@zju.edu.cn ;kjccg@zj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