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院(系)拟定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 科: 物理学
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 1、 主讲课程1门 (申报副研究员不作要求), 2、 教学考核优良。 |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 1、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SCI/EI 论文 3篇及国内一级论文1篇;副研究员:增加国内一级1篇。 对海外引进人员:列入SCI/EI5篇以上。 2、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著作教材1本可抵国内一级刊物论文1篇。 3、作为主要获奖者获省部以上奖项数: 省部三等奖一项或国家发明专利二项。未获奖或发明专利增加SCI论文1篇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2篇。 |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 负责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参(前3位)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参(前3位)省部级项目2项。 |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等) | 按照学校规定 |
注:科研项目的认定级别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由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