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教学科研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务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其中:
①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可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
“临床医学名师计划”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临床医学名师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
②团队教学岗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务;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艺术等从事量大面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也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③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附属医院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研究员、副研究员(高工)职务;
④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和从事相关技术研究工作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可申报相关技术研究员、副研究员(高工)职务;
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1、新修订的学院(系)或学科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现已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学校制订的教学为主教授、高级讲师职务评聘条件、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详见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
2、9月30日前各学院(系)、单位应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
①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可从9月18日开始进入《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系统》(http://pas.zju.edu.cn/epstar/login/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主要填报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业绩数据,建议教师先登录浙江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科技版、人文社科版)录入并补充科研业绩数据,然后在《聘任系统》中导入使用,以避免今后的重复录入;教师也可直接在《聘任系统》中导入已有业绩数据,并在《聘任系统》录入并补充业绩数据,但新录入和补充的业绩数据将不会在其他系统中重复使用。
经批准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9月30日前出站并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才可以申报。对已同意引进校外人员应聘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应先向人事处师资办(电话:88981743,联系人:张扬)申请登录号和登录密码后进入《聘任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生成并打印一份《浙江大学教授职务岗位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副教授职务岗位申请表》,并将《岗位申请表》、《个人业绩统计简表》(请下载,申报人员应对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主要学术成就,以不超过100字进行客观的描述或评价,附参考范例,请下载),及相应原始材料提交学院(系)、单位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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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应准备好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表》(请下载)、《个人业绩统计简表》(请下载)和相应的原始材料,提交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88982005),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初评和推荐工作。
各类职务申报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学院(系)、单位人事科提交相关材料。原始证明材料即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项目批件等均需提供原件,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应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另外,根据学校对不同职务或不同年龄人员的要求,还应提供晋职所需的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如外语考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高校教师资格、始业教育培训及普通话等级证书、交叉学习经历、出国经历证明等。上述材料由学院(系)、单位负责审核,对材料提供不全者,学院(系)、单位可暂不接受申报。
3、10月8日前各学院(系)、单位根据原始材料完成不同教学科研人员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
①各学院(系)、各单位核实并分别填写好各类高级职务的资格审查花名册,校外应聘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将《资格审查花名册》(请下载)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其中《专职科研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请下载)上报人事处博后办;对于第二、三次申报高职人员须提供学院(系)出具的申请报告,并提供上次申报以后新的业绩成果;需专家保荐的应提供《专家保荐书》(请下载)。
各学院(系)、各单位应征求申报人所在党支部意见。
②各学院(系)本科教学科、研究生科、科研科根据原始材料分别做好相应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③学院(系)、单位人事科做好申报人员岗位性质、履历类信息和业绩类信息的等级、类型划分的审核,对照各类教学科研人员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完成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统计,并修改打印好《个人业绩统计简表》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个人业绩统计简表》上报人事处博后办。
4、10月12日前,完成晋升高职的初选工作。学院(系)、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召开述职报告会并进行民意测试投票,各学院(系)、单位评委会讨论确定高职初选人员名单。
5、10月中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6、10月20日前,学部、学院(系)、单位上网公示申报人主要业绩和审核结果,并将正高职初选人员送审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由各学部统一开展副高职初选人员的材料送审工作,并将副高送审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师资办。专职科研正高、副高初选人员送审材料则交人事处博后办。
由申报教授(包括教学为主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填写归档用《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高级讲师、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副研究员(高工)、农业推广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填写归档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给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申报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统一于9月30日前来师资办领取)
学校在10月25日前完成正高送审的材料寄送工作,并将正高送审人员名单通报各学部办公室。学院(系)、单位应及时将申报正高级职务初选人员的送审材料报人事处统一送审。
(1)关于申报正高职人员境内送审材料的要求:
除教学科研并重岗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准备材料一式5份外,其余申报正高职职务人员准备材料一式6份,连同正高职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费,送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长,每份材料包括以下5项内容:
①送审材料封面(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统一于9月30日前来师资办领取)。
②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教授职务送审材料》(请下载);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主要业绩表》;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主要业绩表》;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职务主要业绩表》。
③代表性论著3篇(本)(申报教授或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以上4项要求装订成册,如果代表性论著为书籍,则前2项装订成册)。
④《浙江大学申报教授同行专家鉴定表》或《浙江大学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要求填写好表头中相应栏目内容)。
⑤《浙江大学晋职送审材料登记表》(请下载)(要求贴在装材料的信封袋上)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使用统一的信封袋,每份材料分装不同的信封袋,每个信封袋表面贴好相应的《浙江大学晋职送审材料登记表》。
除教学科研并重岗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准备材料一式5份外,其余申报正高职职务人员准备材料一式6份,连同正高职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费,送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长,每份材料包括以下5项内容:
①送审材料封面(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统一于9月30日前来师资办领取)。
②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教授职务送审材料》(请下载);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主要业绩表》;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主要业绩表》;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职务人员提供:《浙江大学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职务主要业绩表》。
③代表性论著3篇(本)(申报教授或教学为主教授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以上4项要求装订成册,如果代表性论著为书籍,则前2项装订成册)。
④《浙江大学申报教授同行专家鉴定表》或《浙江大学申报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研究员同行专家鉴定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要求填写好表头中相应栏目内容)。
⑤《浙江大学晋职送审材料登记表》(请下载)(要求贴在装材料的信封袋上)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使用统一的信封袋,每份材料分装不同的信封袋,每个信封袋表面贴好相应的《浙江大学晋职送审材料登记表》。
(2)关于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境外送审材料的要求:
(3)关于副高职送审:
各学院(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副高职人员的论文送审材料上报学部,由各学部统一开展副高职初选人员的材料送审(专职科研人员除外)。其中,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的送审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6、11月15日前,学院(系)、单位应做好晋升(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请下载)审核工作,并上报人事处核准。同时由申报人员填写归档用《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给各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申报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学院(系)、单位人事科统一于9月30日前来师资办领取)
11月30日前,人事处整理并输入正高职人员的专家鉴定返回意见,并将鉴定意见返回到学院(系)。
12月上旬,学院(系)、单位评审工作结束,各学院(系)、单位将有关评审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部及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将推荐教授、研究员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网上集中公示。
12月中旬,教学科研人员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结束。
12月下旬,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2、各附属医院、校医院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后,应对照学校规定的卫技正、副高职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逐个审核并分别修改《个人业绩统计简表》和填写打印《资格审查花名册》,人事处会同医学部已于7月下旬对申报卫技系列高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此外,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和医院推荐,人事处会同医学部已于7月下旬,对在副主任医师岗位任职满10年及以上、临床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学历和资历等符合者进行申报资格评议。
3、各医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卫生技术高职述职与初选工作,并将初选结果上报校人事处和医学部。9月27日前完成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业务考试和临床教学规范考试的考务准备工作,9月28日考试。
4、10月11日前 各医院完成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审核,修改《个人业绩统计简表》和《主要业绩表》统一上报人事处师资办。
5、10月中旬 学校下达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推荐名额。
6、11月15日前 各医院应做好晋升(确定)卫技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请下载)审核工作,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表以及相应的晋升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同时由申报人员填写归档用《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给各医院人事科。(《申报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各医院人事科统一于9月30日前来师资办领取)
12月上旬,各医院院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并将有关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和医学部,人事处统一将卫生技术正高职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校网上集中公示。
12月中旬,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结束。
12月中旬,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结束。
12月下旬,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人事处师资办
2013年9月17日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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