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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物理系拟定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发布时间:2010-12-14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47

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1 主讲课程1(申报副研究员不作要求),
2 教学考核优良。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 论文至少4篇;对于副研究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 论文至少5;
2、其它相关的可以证明申请人出色表现的材料,如专利、出版书籍或重要科研奖励及荣誉等,可以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1项;
2、主参(3)国家级项目1项;
3、主参(3)省部级项目2项。
海外引进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等)
按照学校规定

注:科研项目的认定级别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由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