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 (包括任中级>3年者,基本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中级≤3年者助教工作要求;学生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 1、 主讲课程1门(申报副研究员不作要求), 2、 教学考核优良。 |
成果: (包括学术论著质量的要求;获奖情况;专利及转化要求等) |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 论文至少4篇;对于副研究员: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 论文至少5篇; 2、其它相关的可以证明申请人出色表现的材料,如专利、出版书籍或重要科研奖励及荣誉等,可以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
项目: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横向等项目的类别、数量及经费等)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1项; 2、主参(前3位)国家级项目1项; 3、主参(前3位)省部级项目2项。 海外引进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
社会服务: (含校内外服务等) | 按照学校规定 |
注:科研项目的认定级别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由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