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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部2012年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安排

发布时间:2011-04-12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49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教学科研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务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其中:
①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可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
②团队教学岗教师以及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艺术等从事量大面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③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附属医院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支撑与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研究员、副研究员(高工)职务;
④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和从事相关技术研究工作的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可申报相关技术研究员、副研究员(高工)职务;
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1、新修订的学院(系)或学科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现已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学校制订的教学为主教授、高级讲师职务评聘条件、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高级职务评聘条件详见浙大发人[2012]25号文件。
一、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
申报时间:9月17-30日
    点:各系办公室
有关申报事项详见 “附件1:关于2012年理学部高级职称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10月8日前,系根据原始材料完成不同教师高级职务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
各系应征求申报人所在党支部意见。
②各系根据原始材料分别做好相应信息的审核确认工作。
③各系做好申报人员岗位性质、履历类信息和业绩类信息的等级、类型划分的审核,对照各类教学科研人员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完成申请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统计,并修改打印好《个人业绩统计简表》,上报学部人事科。
三、10月11日前,完成晋升高职的初选工作
110月8~10日,由各系组织申请人作述职报告并召开(确定述职报告会时间后请通知学部人事科,以便安排学部领导参加并准备有关材料),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应在系副高级职务及以上教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申报或应聘正高级职务的,应在系全体教授、研究员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系、学部评委评审的参考。应聘教授的教师应在全体教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系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系评审委员会同时完成初选评审,并上报学部。(注: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参加投票)。
四、10月中旬,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五、1025日前,学部完成高职初选人员的材料公示送审工作。
由申报教授(包括教学为主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填写归档用《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高级讲师、技术研发与知识转化副研究员(高工)、农业推广副研究员职务人员填写归档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给各系。(《申报表》由人事处统一印制
1.初选人员确定后,应在10月17日前向系人事秘书提交送审材料,详见“附件2:关于2012年理学部晋升高级职称送审材料的有关通知”。
2.10月15日前,系上网公示初选人员主要业绩和审核结果。各系人事秘书10月18日前将初选人员的送审材料交学部人事科,学部人事科在10月20日前将正高职送审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同时完成副高职送审材料的寄送工作。
六、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晋升(确定)中职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1.11月11系做好晋(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学部人事科;
2.11月15前,学部人事科汇总晋升(确定)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上报人事处核准。
七、11月30日前,人事处整理并输入正高职人员的专家鉴定返回意见,并将鉴定意见返回到学院(系)。
八、12月上旬,系完成评审工作,系将有关评审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部及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将推荐教授(研究员)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网上集中公示。
九、12月中旬,人事处会同各学部完成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人事处完成教学类教授和团队教学高级讲师、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12月下旬,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十一、2012年化学系高级职称评审由化学系单独组织送审,具体事宜请咨询化学系人事秘书。
理学部人事科
2012年9月14日
附件1:关于2012年理学部高级职称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2012年理学部晋升高级职称送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3:2012年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高级职务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