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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74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9-2020学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物理系各团支部,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统一于2019年11月11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成为团员一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3月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凡属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通知链接),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团支部于2019年11月11日17:00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包括事迹材料皆一式三份)送至玉泉教十二404办公室。



通知链接

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40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5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