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8﹞104号)第三章考勤与学习纪律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1、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2、本科生请假2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玉泉教12-404);
3、本科生请假2周以上的,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由物理学系党委副书记方磊老师审批(玉泉教12-407-3);
4、本科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应并向任课教师告知请假事宜。
5、研究生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在请假前,由导师审批,系团委备案。
6、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经导师同意、系主管领导审批,系研究生科备案。
7、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系研究生科或团委销假,不按时销假作未请假处理。
8、请假超过一个月须办休学手续。
9、所有事由学生本人均应主动向父母(监护人)汇报,并在请假事由中标注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如需请假的同学按照规定下载学生请假单,请相关老师签字后,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批假老师一份、任课老师一份),向任课老师告知请假事宜。
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处理;对于擅自离校且离校期间发生不良事件、产生不良影响者,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从重或加重处分。
附: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故意造成调查困难,制造障碍,妨碍取证的;
(二)实施两次以上违纪行为的;
(三)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的;
(四)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
(五)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属于群体性违纪事件的召集者或组织者的;
(七)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16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24 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32 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 40 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考试周期间或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期间每天按 6 学时计算。未经批准连续 2 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大学物理学系
2020年4月25日
附一:本科生2周以内请假条
物理学系本科生请假申请单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联系方式 |
|
紧急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请假时间 |
| ||
请假理由 |
签 字: 日 期: | ||
班主任/辅导员(或带队教师)意见 |
签 字: 日 期:
|
备注:
1、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2、请假2周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
3、请假2周以上的,由方磊老师审批;
4、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向任课教师告知请假事宜。
附二:本科生2周以上请假条
物理学系本科生请假申请单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联系方式 |
|
紧急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请假时间 |
| ||
请假理由 |
签 字: 日 期: | ||
班主任/辅导员(或带队教师)意见 | 签 字: 日 期:
| ||
学园负责人意见 |
签 字: 日 期: |
备注:
1、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
2、请假2周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
3、请假2周以上的,由方磊老师审批;
4、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向任课教师告知请假事宜。
附三:研究生请假条
浙江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攻读类型:£硕士 £博士 | ||
学科专业: | 在校类型: £非定向 £ 委培 | ||||
导师: |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请
假
事
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审 核 意 见
|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研究生科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系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
注:1.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在请假前,由导师审批,系团委备案。
2.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经导师同意、系主管领导审批,系研究生科备案。
3.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系团委或研究生科销假,不按时销假作未请假处理。
4.请假超过一个月须办休学手续。
5.所有事由学生本人均应主动向父母(监护人)汇报,并在请假事由中标注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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