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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10号】关于物理学院本科生申报2021-2022学年“标兵”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2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68

各位本科生:


根据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物理学系党委[2019] 6)、《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物理党委发〔202114号)规定,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19级、2020级、求是科学(物理)2101、强基计划(物理)2101班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仅面向21)等。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和学业进步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19-20级)、《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21级)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19-20级)、《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21级)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标兵”系列的评选要求学生当学年成绩排名在前60%且当学年无挂科。

(一)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二)学业进步标兵

评选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

(三)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校级社团、组织由学校统一导入)。

(四)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五)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六)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七)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八)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条件:在劳动实践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需要自己申请

(二)19-20级同学: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具体名额按各年级人数的35%进行分配;21级同学:21级增设劳动实践标兵称号,综合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需要自己申请

(三)学业进步标兵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如遇人数出现小数,根据实施办法,评选人数不能四舍五入,要去掉小数点向下取整。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chrome浏览器登录),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2102-10417:00

请各位同学及时申请,逾期将不予审核。

 

如有疑问,请联系:

巫老师:0571-87953917w.yang@zju.edu.cn


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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