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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社会实践免修认定以及2023年3月、6月毕业博士生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94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文件《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023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该环节不通过将不能正常毕业,请同学们务必引起重视

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免修申请及认定

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指实际参与社会实践且考核通过申请免修且通过,否则认定为未完成博士生社会实践必修环节,其中:

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系)核实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1.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5.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学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注意事项:

1.工作1年的证明需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1年的记录,能自洽证明即可;

2.已做过社会实践的:提供浙大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曾经完成研究生社会实践认定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的截图,这个信息辅导员后台也可查询提供给同学作为依据;

3.出国境证明需要:境外高校接收函+出入境记录(满3个月在境外

4.创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是学生本人即可)

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1日-20日博士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选择“实践”,选择“我的免修”,按要求上传申请和证明资料:点击左下角“下载申请表模板”,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免修证明材料打包上传,并选择“免修条件”,填写“免修理由”。


二、寒假社会实践申请

寒假仅面向2023年3月、6月毕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请2023年6月30日之前要毕业的、未完成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一定要完成寒假社会实践,以免延毕,寒假仅开放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请通道,由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寒假期间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考核要求严格参照《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22年12月15日-12月30日;

(2)中期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2月3日-2月10日

(3)总结提交时间:2023年2月17日-2月24日;

(4)院系审核:2023年2月17-3月3日;

(5)学校审核:2023年3月4日-3月10日。


三、温馨提示

1.请即将毕业的博士生务必进入系统查看并确认是否完成必修环节

2.申请免修的同学不限年级;寒假社会实践仅对明年3、6月学术学位博士生开放;

3.请申请免修的同学尽早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后学校会及时审核,以便因材料不全而审核不通过的同学能在系统开放期限内重新发起申请;

4.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相应时间节点;

5.寒假社会实践请严格遵属地疫情防控政策。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巫老师,0571-8795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