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 号)规定:凡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延长学习时间里,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对已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所获有效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规定总学分的80%及以上的学生,经核准,予以结业。
2023届本科生欲申请延长学制的同学请即日起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递交延长学制申请,并打印三份申请表、签字完成后交至物理学院教学科(海纳苑8幢522)。说明:请在“申请理由”一栏明确注明未修完的具体课程名称及学分。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日
联系人:刘老师,87951684,phylzy@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