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是贯彻立德树人根本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系)、学园应切实做好班主任队伍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掘优秀先进典型,健全奖励机制。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党委发〔2021〕69号),现将具体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系)班主任考核工作的负责人;学园的班主任考核工作以学园为主,专业学院(系)配合共同落实。
二、考核程序
1. 学生评议
由学院(系)、学园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评议表》,对班主任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本部分考核于6月16日前完成。
2. 个人小结
班主任按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将带有签名的电子版考核表发送至w.yang@zju.edu.cn。
3. 工作纪实评价
由学院(系)、学园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学院(系)、学园学生工作实际情况,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绩、效果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确定
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自我评价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比60%、10%和30%。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班主任的比例占班主任总数的10%。在考核中,班主任所带班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班主任在主题班课展示大赛获得荣誉的,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考虑。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未能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学生评议超半数认为不满意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级。学园班主任考核结果抄报各专业学院(系)。
三、考核说明
1.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系)、学园上报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优秀者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2. 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学院(系)应在岗位津贴中给予一定的支持。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班主任,由学校发放专项工作津贴,学院(系)应配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津贴。考核基本称职的班主任,学院(系)要及时帮助其改进工作。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按该年度教职工考核不合格处理,原则上2年内不得继续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联系人:巫老师,0571—8795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