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4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确保推免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通知文件要求、我校推免实际情况和本科生院相关文件,特制订《浙江大学物理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本细则适用于物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
一、推免遴选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精神,明晰推免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定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学生综合学业表现,优化推免工作机制。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方案中毕业总学分中未修学分不超过 35 学分;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或最多有一门不及格记录且通过重修已经及格。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经院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具体申请时间根据学校发布通知安排另行通知。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五)参加本研贯通等特殊类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推免遵照项目的培养方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六)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物理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遵守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负责对本系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审定完善推荐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组长:李敬源、邹安川
成员:物理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
秘书:马玉婷、巫阳、刘竹韵
三、免试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本学院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以下程序产生:
(一)思想品德考察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思想品德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二)综合排名产生办法
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学生综合成绩=学业评价成绩+素质评价成绩,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评价成绩优先;若学业评价成绩仍相同,则以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优先;若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仍相同,则由物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共同评议决定。
学业评价成绩=核心课程累计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30%。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或最多有一门不及格记录且通过重修已经及格。
素质评价成绩上限为1.0,素质评价范围可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支教服务或思想政治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按照《物理学院推荐2024届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方案》执行。
(三)推免名额产生方法:
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依据,在学校下达本年度推免名额的基础上1:1.5比例产生(含候补名单)。
四、推免管理规范
(一)物理学院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完善推荐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向物理学院党委汇报,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物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切实做好信息公开透明,按规定对推免细则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严格审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五、推免时间安排(待定)
六、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