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各位研究生:
经过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多次讨论,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物理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9年11月修订)》,结合学院研究生特点,制定《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现将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对上述细则存在异议,请反馈至邮箱zjuphyxgtw@163.com。邮件名注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