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附件1)、《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2,下称《细则》),全面考察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和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详情见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附件5)。
一、适用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参评方式
请各位同学填写填入《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附件3,下称《评分表》)与《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4,下称《汇总表》)。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经同学填表反馈后由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定。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由各位同学依据《细则》自行计算分数填入《评分表》和《汇总表》。
三、获评比例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10月3日17:00前提交《评分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文件分别重命名为“姓名+评分表”和“姓名+汇总表”,并附上科研成果检索结果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zjuphyxgtw@163.com,邮件命名“姓名+综合素质评价”。
注:《细则》中发表文章分数折算规则部分的说明:
原则:实际计分保持每篇论文的总分值归一。
例:若一篇文章的影响因子为10分,则计10*5=50分。
①如仅有一位作者,该作者计50分;
②如有两位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包括共一情况)相对分数为50*(1/1+0.3)=38.46,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3/1+0.3)=11.54;
③如有三位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包括共一情况)相对分数为50*(1/1+0.3+0.1)=35.71,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3/1+0.3+0.1)=10.71,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1/1+0.3+0.1)=3.57;
④第三顺位以上的作者不计分。
如有疑问,请联系沈老师,szjian1225@zju.edu.cn。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xlsx
附件4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xlsx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