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有上述第4项情形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 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 保险费补助:对新生“医疗保险”的补助。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根据学制申请保险费补助(注:2021年起杭州市大学生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四年制360元/人,五年制450元/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专项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照标准进行申请,最终实际发放金额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三、工作流程
1. 12月12日12:00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2. 12月14日24:00前:院内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沈老师,87951326
附件 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标准.docx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