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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退休教师办公及实验用房的定额面积核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167

根据浙大发房〔201414 《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离退休教师(含退休返聘教师)不再享有学校定额办公面积和科研补贴面积。考虑到部分教师在办理离退休后仍然有学生未毕业的情况,且学生需要使用实验室继续做科研以完成学业。基于上述情况,学院在对各个所、中心进行公用房定额面积核算及超额面积使用费计算的时候,将给予适当补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该情况做如下说明:

  1. 所、中心有离退休教师有学生未毕业的情况的,且该学生未转导师的,学院在进行各个所、中心核算定额面积时,将基于离退休前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最高按照教授级别的定额办公面积和科研补贴面积进行核算。其学生毕业或者结业后,将不再享受该政策,且应退出所使用的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公用房。

  2. 学院将设置共用办公场所,用于安排学院基于教学等方面考虑返聘的教师。

  3. 所、中心有离退休教师,其名下已无学生的,应退出所使用的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公用房。如需过渡期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学院,用房过渡期最高三个月。学院在进行各个所、中心核算定额面积的时候将不再包含该部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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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