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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2号】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1863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附件1)、《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2,下称《细则》),现启动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适用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院研究生(无论是否延长修业年限,均需要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评议内容和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具体依照《细则》执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1. 思想政治表现模块: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参评学年有负面行为者,不予认定为“优秀”;参评学年受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有负面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2.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模块: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该模块研究生根据实施办法(附件1)申报符合条目的各类情况。

3. 体美劳素养模块: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

请各位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附件3,下称《评分表》)与《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4,下称《汇总表》)。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经同学填表反馈后由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定。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由各位同学依据《细则》自行计算分数填入《评分表》和《汇总表》。

三、获评比例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 班级组建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任各班工作小组组长,小组成员还应包括班长、团支书等学生代表。各班应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布置并开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 个人材料申报:研究生本人对照《细则》,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请于923日中午12:00之前将《评分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附上业绩证明材料,递交至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长)。

3. 班级评议和公示各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需对照《评分表》与业绩证明材料,审查并汇总全体研究生填报的内容至《汇总表》,得出班内全体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模块的评价建议、“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模块的量化建议。于9月26日中午12:00在班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4小时,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各工作小组需及时反馈并在班内形成一致性意见。如评议结果有调整,需重新公示。

4. 班级提交各班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于9月30日前①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汇总表》“班级名+24年综合素质评价汇总(班级名格式如“凝聚态2021”)命名”后,电子版发送到gaolmz623@163.com并抄送zzyzhou@zju.edu.cn②将纸质版汇总表由班长和德育导师签字确认无异议后交至海纳苑8幢522周老师

5.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6. 学院审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日的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硕转博学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2. 所有指标的量化有效时间为 1 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其中成果需要已发表,毕业班可以放宽至录用。

3. 同一业绩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模块、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将该行为记为思想政治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写研究学年小结并归入个人档案。无论是否延长修业年限都需参与,如无其他材料提交,至少需要班级评定思想政治表现模块等级。如有同学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环节,学术(实践)创新能力视为后60%,体美劳素养视为后6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视为合格或不合格(具体视思想政治表现结果而定)。

5. 延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参与综合素质评价,不参加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没有班级划分的延长修业年限研究生请于9月2312:00将附件3、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姓名+登记表/汇总表命名后发送至gaolmz623@163.com并抄送zzyzhou@zju.edu.cn。逾期未提交,学术(实践)创新能力视为后60%,体美劳素养视为后6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视为合格或不合格(具体视思想政治表现结果而定)。

6. 研究生综合质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的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学业奖助学金评定、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各位同学认真对待,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阶段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7.《细则》中发表文章分数折算规则部分的说明:

原则:实际计分保持每篇论文的总分值归一。

例:若一篇文章的影响因子为10分,则计10*5=50分。

①如仅有一位作者,该作者计50分;

②如有两位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包括共一情况)相对分数为50*1/1+0.3=38.46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3/1+0.3=11.54

③如有三位作者,第一顺位作者(包括共一情况)相对分数为50*1/1+0.3+0.1=35.71,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3/1+0.3+0.1=10.71,第二顺位作者相对分数为50*0.1/1+0.3+0.1=3.57

第三顺位以上的作者不计分。

⑤在共一且导师指定的情况下也必须满足:第一顺位分数第二顺位分数≥第三顺位分数

 

如有疑问,请联系周老师,87953917zzyzhou@zju.edu.cn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4919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附件3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xlsx

附件4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