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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3号】关于做好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738

物理学院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学年,硕士生20000/学年。

 

三、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博士7硕士1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材料:附件1“物理学院+姓名+/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和附件2一起于92717: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gaolmz623@163.com并抄送zzyzhou@zju.edu.cn

纸质材料:附件1纸质版请于93017:00前交至紫金港西区海纳苑8-522,周老师,87953917

逾期不补。

2.学院(系):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物理学院为第一单位。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配合做好后续资格审核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物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2024923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