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分达80%及以上的(含提前毕业学生),需在毕业前1学年,向所在专业学院(系)提出预计毕业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报学籍中心备案,进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学环节,逾期不予办理。
毕业班学生毕业自审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进行,学生在“信息查询”-“毕业资格自审”中点击审核,可查看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请同学按照附件1(理科班)、附件2(求是科学班)、附件3(强基计划)内容填写并签名,完成预计毕业申请,请将完整的纸质版交与本班班长,并于10月15日前交给陆晓清老师,海纳苑8幢522,87951684。
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2 2021级物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毕业自审表格.doc
附件3 2021级物理学(强基计划)学生毕业自审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