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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理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61


为加快实现物理学院“双一流”建设目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院本科教学整体水平,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的本科教学成果,为今后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奠定良好的基础,学院决定启动物理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立德树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3.坚持质量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带动和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范围

1.物理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科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成果应反映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3.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1.成果首创,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力;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2.成果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理念、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及有效的解决方法,有实施成效提高的数据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成果应经过3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四、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最多申报3项。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4.学院将在本轮评选的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1.《浙江大学物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六、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教师个人申请方式。项目负责人填写《物理学院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于2025112日(周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学科(海纳苑8522),电子版发至邮箱phymayt@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物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物理学院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