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经过物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3年9月修订)》,结合学院研究生特点,制定《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如对上述《办法》存在异议,请反馈至邮箱zzyzhou@zju.edu.cn,邮件名注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