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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本科生评奖评优3号通知】关于开展物理学院2024-2025学年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3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98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物理学系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物理党委发〔202114号)》(附件1,下称“细则”),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级全体学生、2023级理科班学生

二、评价指标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立足学生本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考察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详细指标参见细则。

三、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展开,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团支委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3-5由班主任召集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评审会,通过记实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纪实”部分

1.“活动纪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学生向班级评价小组申报个人符合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评价小组和物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可申报内容包括院党委、团委以及学生组织、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举办的,经审核通过的各项活动。起讫时间应为本学年范围内的项目。

2.“宿舍纪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后报学院。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分数低于6分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

3.“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参照细则进行评价。对有违纪行为,或出现行为失范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进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纪实”评价请于为91712:00前完成,各班级纪实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留存记录。

(二)“评议”部分

班级评议由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相关表现依据“记实”结果进行评议。各班可依据学生在思想政治、学习态度、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主动承担集体任务积极度、班级事务参与度、班级荣誉贡献度等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学生缺席必要的班团集体活动频次高于30%,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缺席频次高于50%,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良好”。具体流程如下:

1)班级评议小组代表(班长或团支书)下载通知中的《物理学院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同学评议表》,将同学学号和姓名导入表格后将其发送至班级所有同学;

2)同学按照评议表中提示的要求进行互评打分,完成后将表格发送至本班班级评议小组代表处;

3)班级评议小组代表将班级所有同学成绩汇总求均值,将最终结果输入《物理学院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同学评议表汇总表》,按照表中的要求补全同学的信息(注意最终的班级总排名不能有并列的情况)最终结果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留存记录

4班级评议小组代表将同学评议汇总表电子版91912:00前发送至邮箱注意规范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例【物理2201班】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同学评议汇总表,纸质版须全体班级成员签字确认后交至海纳苑8-522办公室。

5)物理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思想政治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计算方式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得到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如下: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85+宿舍记实排名×0.1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须由班主任召集班级评价小组参加的评审会审议,由评价小组讨论确定“活动记实排名”,并计算确定综合排名和评价结果。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基本一致的,则以“记实”评价结果为准;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经班级公示后,由班级评价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报系团委备案、复核。

 

联系人:田老师

办公电话:0571-87951326

邮箱:tianhanzhi@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物理学院本科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pdf

附件3:物理学院思想政治素质评价同学评议表.xls

附件4:物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同学评议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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