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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2号】关于做好物理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物理学系办公网     编辑:     浏览次数:129

物理学院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江大学物理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现将浙江大学物理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优博资助除外)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学年,硕士生20000/学年。


三、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博士6硕士1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电子版以“物理学院+姓名+/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提出申请。

电子版材料请与10517: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w.yang@zju.edu.cn.

纸质材料请与10917:00前交至紫金港西区海纳苑8-522,巫老师,87953917

逾期不补。

2.学院(系):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新入学研究生除外)。

3.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参考《浙江大学物理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浙江大学物理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doc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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