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学分达80%及以上的(含提前毕业学生),需在毕业前1学年,向所在专业学院(系)提出预计毕业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报学籍中心备案,进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教学环节,逾期不予办理。
请同学按照附件1(理科班)、附件2(求是科学班)内容填写并签名,完成预计毕业申请,请将完整的纸质版交与本班班长,并于拍照当天交给刘竹韵老师,87951684。
附件一:2019级物理学院本科生预计毕业申请(理科班).docx
附件二:2019级物理学院本科生预计毕业申请(求是科学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