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 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专项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照标准进行申请,最终实际发放金额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三、工作流程
1. 12月4日12:00前:辅导员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如有不需要该补助的同学,请及时提出;
2. 12月4日24:00前:院内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3天。
联系人:沈老师,87951326
【物理学院】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 物理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标准.docx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