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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7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65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 号)及其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启动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有上述第2项、第3项情形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其困难补助申请。

如学生在困难补助申请过程中或获得困难补助后,发现有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或令其偿还所发放的困难补助,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

1.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 寒衣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本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具有资格申请,原则上资助对象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

3.保险费补助:对新认定资助对象的“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专项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专项补助具体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照标准进行申请,最终实际发放金额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三、工作流程

1. 12412:00:辅导员根据补助条件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如有不需要该补助的同学,请及时提出;

2. 12424:00:院内汇总并审核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3天

 

联系人:沈老师,87951326

 

【物理学院】2024年学生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 物理学院2024-2025学年资助对象年末专项补助标准.docx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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