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前提。现将24级硕士生、24级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以及23级直博生进行开题报告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的要求
1. 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 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士要求不少于4000字,博士要求不少于6000字),并在所属学科、专业范围内公开报告。开题报告由研究所组织,由5-7名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备案。
二、开题报告的流程
1. 以研究所为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评审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定。
2. 开题报告经考核小组评审通过后,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上传开题报告。
3. 研究生从系统导出《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后附开题报告(正反打印),经导师签字后,提交各所秘书。
注: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4]53号)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其他说明
1. 无法按时完成开题的同学请填写《开题报告延期申请表》(延期申请表.doc),最晚于各所开题报告前交所秘书。
2.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的,应尽快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开题报告通过的,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的,应重新进行开题。
3. 请各所秘书最晚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海纳苑8-522室。
物理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