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未入学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来校学习科研的管理,现就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学生有意向提前来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需由导师同意,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来校。
二、学生不得以浙江大学在校学生的名义参加导师的各项科研和教学活动。
三、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同意学生提前来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有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学生进行各项管理规定、安全知识教育,在学生完成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后才能安排其进入实验室。
2.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为学生办理或帮助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核查保单复印件(其中人身意外险保期需覆盖提前入校的时段)。
3. 要求学生将有关情况如实和详尽地告知家长,敦促学生签订并遵守申请书(附件1)。
4. 负责落实学生需要的学习科研条件,进出校可通过导师所在研究所(中心)申请办理。
四、学生入校学习科研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1. 学习学校及院系的有关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
2. 填报《物理学院未入学新生来校学习科研申请书》(附件1),经接收导师签字确认,告知家长后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一起提交至紫金港校区海纳苑8幢522周老师处。(所有签字都需要本人线下签写,不能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3. 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宿。确需申请校内临时住宿的,在提交附件1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的前提下,可填写《临时住宿申请表》(附件2),导师签字确认后,联系紫金港校区海纳苑8幢522周老师审核并签署学院意见。完成后至海纳苑8幢531房老师处盖学院章并自行前往所在校区宿管办申请。
4. 确需申请临时校园卡的,需自行与我校校园卡服务部咨询费用、功能、使用场所等具体情况,凭身份证自行前往校园卡服务部办理。
物理学院团委
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