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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物理学系综合网     编辑:     浏览次数:335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物理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负责制定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博士生的申诉等。

 

二、考核方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定在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举行,由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和研究能力评估(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每年两次,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后举行。

考核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自愿申请参加二次考核的博士生。

 

(一)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

由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指定每年的出题组,负责出题和组织阅卷工作。

 

1. 笔试形式:

在多道题的题库中,选择部分试题作答。

 

2. 笔试内容(题库范围):

物理学专业本科课程:量子力学、热力学统计物理、电动力学、固体物理、光学、等离子体物理。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

备注:3.5年制的博士生在申请入学时、硕转博学生参与硕转博选拔时,均需要参加笔试。

以上两类学生以博士生资格入学后则不需要重复参加笔试,中期考核由导师安排,以科研报告形式进行考核。

 

(二)研究能力评估(面试)

1、通过ppt,展示博士期间学习、科研成果。

2、评审专家现场提问并打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笔试卷面成绩低于45分者,不予通过(满分160分)。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折合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不予通过。

 

 

三、考核结果

综合成绩排名最后的几位(参考硕转博分数线)博士生本次考核暂缓通过,连续两次暂缓通过者,最终成绩为不合格。

直博生入学后三年内有两次中期考核的机会,若中期考核前未达到外语要求(大学英语六级460分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的91日算起,往前五年内有效(如:2022级直博生需在201791日以后的获得成绩方有效),成绩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则中期考核不通过,可转为硕士毕业。

外语条件未达标者,若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破格:有1篇科研论文录用或发表(期刊需经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六级成绩在426分及以上。

 

考核级别:

1、通过。

2、不通过——暂缓通过。

3、不通过——“不合格-博转硕”或“不合格-退学”

连续两次暂缓通过(视情况定为:“不合格-博转硕”或“不合格-退学”)。

最终结果由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延期考核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五、申诉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

 

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由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将随着学科发展作合理调整和完善。

 

浙江大学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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